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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了解更多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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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ADVICE我帮朋友忙将我京牌车抵押给车行贷9万元,每月利息由我朋友偿还,刚开始还能正常还了有五个月,到目前一年多时间没有偿还,车行将我车托走,我朋友也不接我电话,连本带息将近15万.....
北京-北京2025-01-21你好,买的父亲留下的公租房,已经20多年还没有转换表怎么办?.....
北京-北京2025-01-20律所简介
杭州丁伟平大律师网(丁伟平)是杭州资深律师,大律师网专家律师,华律网知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丁伟平律师从事法律实务十多年,已承办了一千六百余起案件,办理了一大批社会影响极为重大的刑事、民事、商事、经济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丁伟平律师因十分注重诉讼策略和诉讼技巧,具有巧妙的诉讼思路,案件胜诉率非常高,所以得到当事人高度评价,取得良好口碑。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离婚纠纷、侵权赔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常年法律顾问、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仲裁、公司并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重大疑难案件诊断等等。现担任多家大刑国企和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办案风格:注重策略、注重细节,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 手机:15967181488 13587173298 QQ:544740826